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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飛龍:「全面依法治國」的規範意涵

周日香港舉行了「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香港研討會」,是2015年內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後的第一次,並得到特區政府和中聯辦大力支持。研討會講者既包括全國人大常委和外交部特派員公署的高級官員,也包括特區政府兩名局長和金管局總裁,分別從國家和特區角度,闡釋和探討不同範疇的國家安全,為港人擴闊對「國家安全」的理解,對思考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責任,可謂意義重大。

習近平主席2014年首次闡述了「總體國家安全觀」,提出了11種「安全」,即「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核安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根本點是維護中國的「核心利益和其他重大利益」,核心利益包括「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2017年十九大報告中,習近平更將「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作為「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中特別強調傳統安全與非傳統安全的關係。

非傳統安全威脅日趨嚴重

近期愈演愈烈的英國劍橋分析公司(Cambridge Analytica)通過竊取、分析facebook超過8500萬名用戶資料,來向特定用戶傳送政治廣告以影響美國大選的醜聞證明,以互聯網安全、信息安全為代表的非傳統安全對於一個國家是何等重要。原本只能使用軍事、政治等傳統手段達成的政權更迭,已可通過侵犯大量用戶個人信息的行為實現。

信息安全對於國家的重要程度,絲毫不亞於一場戰爭。在各種領域已無法離開網絡的時代,互聯網加上「大數據」和人工智能的日益發展,使網絡安全之於國家安全的重要性絲毫不能被低估。事實上互聯網從來也不是絕對自由的領域,各國對網絡加強管制和監控是衆所周知的行為。斯諾登曝光的「稜鏡計劃」,就是美國政府為國家安全而監控和管制全球互聯網(包括其盟友)的行動。

因為一國兩制,國家安全法並不在港實施,但香港作為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在香港,一般人常常將「國家安全」與《基本法》第23條立法畫上等號,這實際上是沒有全面掌握「國家安全」的內容,思維還停留在過時的理解當中。23條的內容主要是關於政治、國土、軍事等傳統安全領域,這當然是十分重要的,但是根據香港國際經濟、金融中心地位,從某種程度上來說,香港對於中國非傳統領域的國家安全能起到更為重要和全域的作用。

以金融為例,長久以來香港就發揮着連結中國和世界的窗口作用。特別是在改革開放後,隨着內地經濟發展,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作用愈發明顯。香港是全球離岸人民幣業務樞紐,處理全世界約七成的人民幣支付交易。在剛結束的博鰲論壇中,中央宣布「滬港通」和「深港通」每日額度將於今年5月1日起提高4倍。這樣的開放政策既有利於內地金融和經濟發展,也是對香港繼續保持全球金融中心地位的支持,是互惠雙贏的。

但從另一方面來說,這些愈加緊密的金融合作關係使香港已成為國家「經濟安全」中非常重要的一環,甚至在對外開放這個領域,是國家金融的門戶。香港金融市場的波動和問題不僅僅會使香港自身受到影響,更會直接影響國家的貨幣、金融政策的安全。所以,雖然在法律上國家安全法等法律政策在港並無效力,但香港從來也不自外於中國整體國家安全,無論是傳統還是非傳統安全領域。

多年以來香港坊間尤其泛民主派人士有一個說法,就是當行政長官和立法會「雙普選」實行後,才應為23條立法。也有人反過來說,認為在23條立法後,中央會對香港普選的安排採取更寬鬆的態度。事實上,這些說法都是經不起推敲的。首先國家安全在任何時刻對於任何國家都是頭等重要的事情,對於國家安全的威脅也是時刻存在。香港一天不立法,一天都存在維護國家安全的漏洞和「短板」。

更重要的是,維護國家安全是香港特區應有責任,這應該是無條件的,不是一個可交易的東西。有人把23條立法跟「雙普選」掛鈎,首先就表明對中央政府不信任,並試圖以普選作為抗拒中央權力的手段。但在過去幾年的政改風波中已證明,這既不可行,也不可能。人大「8.31決定」已為香港普選安排訂立明確時間表和路線圖,無論23條是否立法,也不會對「決定」是否會改變有任何影響。

23條討論不應局限「國安vs.民權」框框

這次研討會對港人的最大意義和啓發,是我們必須擺脫2003年23條立法的歷史記憶。當年的爭議導致50萬人上街、問責官員下台,社會動盪不安。15年過去了,世界已經不一樣,國家的實力和核心利益也發生重大變化,國家安全的範圍和複雜性也大得多。

香港雖實行一國兩制,但國家只有一個,國家安全也只能有一個定義。港人不應只把23條的討論局限在「國家安全vs.公民權利」的框框,而應該虛心、耐心理解國家在新時代面對的各種國家安全問題,並思考作為國際大都會的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可以發揮的作用和貢獻。

作者是一國兩制青年論壇召集人
原文載於《明報》觀點版 (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