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國家主席習近平在《告台灣同胞書》發表40周年紀念會上,發表講話。習主席提出「攜手推動民族復興,實現和平統一目標」;「探索『兩制』台灣方案,豐富和平統一實踐」;「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維護和平統一前景」;「深化兩岸融合發展,夯實和平統一基礎」;「實現同胞心靈契合,增進和平統一認同」5項對台政策主張,為新時代推進國家統一提供了根本遵循。香港以一國兩制香港方案實現統一,「兩制」台灣方案必須高度重視一國兩制香港方案,系統地總結和檢視一國兩制實現香港回歸的進程以及在香港的實踐經驗和教訓,汲取「兩制」香港方案的教訓,作為制訂「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的借鑑和參考。
要有統一後的具體治理設計
(1)「兩制」台灣方案要有對統一後如何具體治理的設計。習主席明確提出探索「兩制」台灣方案,這不僅啟動了「一國兩制」台灣方案具體設計,更是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和平統一進入新階段的標誌。台灣方案不應僅是兩岸如何統一的方案,還應是統一後如何具體治理的方案。香港方案的教訓是過度強調統一進程(國家統一),對回歸後的治理又過度強調「高度自治」,忽視了統一後的治理及中央對高度自治的監督(國家治理),導致回歸以來香港社會以「高度自治」為名排斥中央權力,中央權力在特區落地遇到挑戰。雖香港自回歸之日起就重新納入國家治理體系,但實際上2013年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推動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之後,對香港的治理才真正提上日程。
台灣與香港情况不同,「兩制」台灣方案必然與香港方案不同。台灣方案要有對兩岸統一後的具體治理設計。中央對統一後的台灣的治理設計與一國兩制下的高度自治並不矛盾,對統一台灣後治理的設計,是要對台灣的經濟、社會、文化、教育、法律等制度,在保留資本主義制度特點、特徵的前提下,確立其與國家整體發展的一致方向;是確立中央對台灣「高度自治」的監督權;是避免台灣「高度自治」重犯香港「高度自治」導致中央與地方關係出現的矛盾。
(2)「兩制」台灣方案要有對統一台灣前後體現中央管治權的安排。習主席在探索「兩制」台灣方案中,強調同台灣各黨派、團體、界別、人士,就兩岸政治問題及推進祖國和平統一對話溝通、民主協商的一個中國原則基礎以及堅持「九二共識」、反對「台獨」的共同政治基礎。一個中國原則基礎在政治權力上的表現之一,就是要體現中央管治權。港英政府時期,英政府為加強對港府施政的監督,專門成立了外交及聯邦事務部常務委員會,負責監察港府推行發展計劃的進度;外交及聯邦事務國務大臣通常就常務委員會關注的事情,致函總督查詢。這一委員會的設立,加強了英國「中央政府」與港府的溝通,起到實施監督和提供諮詢與建議的雙重效果。近年來中央加強對港的全面管治權的政治邏輯,實際上正是中央對一國兩制在香港實踐的糾偏,重新確立中央在一國兩制中的權力、職能、角色和地位的過程。
「兩制」台灣方案應汲取香港教訓,除了主權,兩岸民主協商對中央對台灣的管治權的體現,也要有全面溝通和協商。可先在兩岸關係研究學界醞釀民主協商框架和機制,為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達成制度安排,推進兩岸政治談判提供具體化的思想、思路。可考慮成立「海峽兩岸推進國家統一諮詢委員會」,吸納兩岸各界代表人士參與,設計各種彈性方案,既為「兩制」台灣方案提供智力支持,又體現中央對兩岸關係發展的主導權和主動權。
(3)「兩制」台灣方案要有對台灣社會矛盾長時段演變的預估。習主席在探索「兩制」台灣方案中向台灣社會傳遞中共中央的承諾,「『一國兩制』在台灣的具體實現形式會充分考慮台灣現實情况,會充分吸收兩岸各界意見和建議,會充分照顧到台灣同胞利益和感情」。台灣社會複雜、民意多變,各種政治力量都有可能影響民意。從香港的教訓來看,一國兩制香港方案缺少對香港社會矛盾長時段演變的預估。一國兩制香港方案沒有充分預計到香港回歸後在一國兩制實踐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和矛盾,導致即便香港回歸已20餘年,但中央對港全面管治權仍面臨眾多挑戰。一國兩制在港實踐20多年來,香港既面臨深層次的結構問題,如貧富分化、房屋土地問題等,也出現「港獨」和「自決」等危害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激進思潮和行為等問題。
需有對台灣民意的回應機制
對台灣社會矛盾的長時段預估,還應包括對民意變化的掌握。在中英就香港問題談判期間以及過渡期,英國方面及港英政府都利用民意施壓作為談判策略,造成中央與香港民意之間的矛盾,讓港人對內地、對中央產生牴觸,以爭取談判籌碼。因此,要有對台灣民意的回應機制,要理性分析台灣社會涉及兩岸關係發展和統一的各種公投、民調,預估、前瞻台灣社會的演變,對台灣社會存在的問題、矛盾,統一前後可能挑戰中央權力的問題進行沙盤推演,提供多元預案,做到備預不虞。
(4)「兩制」台灣方案要有對兩岸融合發展遇到的制度衝突的應對。香港回歸以來,兩地融合歷程經歷了從「香港提出,中央(內地)支持」到「中央(內地)推動,香港配合」的轉變、轉向。從未來兩地融合趨勢、範疇來看,中央支持香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但香港社會仍存在不少抗拒、抵制融合的力量。「兩制」中的制度差異成為融合發展的政策障礙,因此,融合中的法律、文化、政治衝突不可避免,融合的矛盾也將長期存在。近年來在兩岸融合發展方面,中央「以我為主」,以經濟吸納政治;台方對此「以控為主」,以政治衝撞經濟。兩相比較,中央佔據着主導權與主動權。
因此,中央對台政策不僅要做好統一前兩岸的融合發展,進一步豐富融合發展的政策路徑,打破政策瓶頸,以具體、可落實的項目為支撐,讓兩岸民眾都對融合發展有感,增強兩岸民眾對中央涉台政策的認識,提升台灣民眾對大陸涉台善意的認可;而且要對統一後兩岸融合發展可能出現的制度衝突、挑戰,進行長時段的沙盤推演,提供備選解決方案,降低兩岸融合發展可能出現的問題衝擊「兩制」台灣方案的落地、實施。
作者是上海國際問題研究院港澳研究室主任、一國兩制青年論壇副秘書長
原文載於《明報》觀點版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