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基本法》是一個春天的奇蹟,一個頗具「浪漫」意味的改革故事。香港基本法的立法,以前所未有的科學性、民主性、公開性和創造性,在1980年代中後期的複雜氛圍中給中國和世界帶來堅定的政治和解與共同發展的積極信號,釋放了鄧小平改革開放在價值原則與制度願景上融入世界體系的決斷意志。這是一個非常勵志的民族復興故事。一個千年古國歷經百年屈辱之後決心現代化,排除一切干擾追求富強和自由。「一國兩制」與香港基本法就是這一勵志故事的關鍵環節之一,但勵志共識正面臨挑戰。
基本法:借來的春光
香港基本法在制度上實現了中國主權秩序內社會主義與資本主義理性而和平的共存。這種共存是一場偉大的政治實驗,以「五十年不變」的歷史變革經驗試圖超越當時割裂世界與中國的冷戰思維與冷戰秩序。鄧小平在香港基本法通過時盛讚其具有重大的「歷史意義」和「國際意義」,這是立法者智慧的凝結,是中國改革開放以「和平」與「發展」的國家理性立國的正當決斷。香港通過基本法借來「春光」,繼續繁榮穩定,嘗試高度自治。
然而,香港基本法亦受到當時立法指導思想中「宜粗不宜細」原則的影響,在國家主權的「具體治權化」以及香港高度自治權的限度與監督問題上不夠細緻,對愛國者治港的信任推定與香港社會實際的愛國力量基礎存在落差,對西方「冷戰」邏輯與中國成長衝擊也缺乏充分的估計和戰略謀劃。作為改革的必然結果,「一國兩制」中最大的變數是「一國」,香港與世界均未做好從價值與制度上適應一個巨型現代化中國的準備。香港基本法是「人法」,不是「神法」,世俗立法者也有認知的時代局限。香港基本法是否還有春天,取決於國家和香港在全新挑戰下的政治合意與制度創造。
2020之春,剛剛經歷反修例風波的香港又遭遇了百年一遇的新冠疫情,與國家共同承受衝擊與波動。然而,疫情之中的香港少了許多既往對內地的關心和援助,焦點放在了對「一國」時時刻刻的政治盯防之上。反修例運動有兩個影響極大的政治後果:其一是區議會選舉的「變色」,啟發與誘導香港反對派產生選舉奪權與完全自治的政治構想與集體衝動;其二,暴力社運與「黃色經濟圈」帶來了香港民主運動的激進轉型,決定性偏離法治與和平性質,走向顛覆性與歧視性的「城市革命」。
你的愛國,我的民主
3月份的香港輿論場非常有趣,激進本土派邀請貌似「中間派」的沈旭暉與談,希望獲得選舉奪權的理論和技術支撐。《明報》的「沈三篇」和盤托出了與談出來的「陽謀」,引發建制派智庫大老張志剛先生的即刻回應,直指反對派的政治幼稚,中央不會放棄「核心利益」。「愛國」與「民主」的價值張力再度突顯。你的愛國,我的民主,成為香港政治生態中油水難融的持久裂痕。
香港文化人對此感念頗深。陳冠中先生觀察到香港人在「愛國」與「民主」兩大基本價值觀上均未交出及格答卷。周永新教授追蹤過香港由「難民社會」向「本土社會」的價值轉型。呂大樂教授2017年以「尷尬的香港,仍在準備中」折射香港在「一國兩制」共識凝聚與身分轉型上的艱難困苦。
香港基本法本身並非完全自足的法律,一方面受到「一國兩制」原意與思維方法的限定,另一方面又受到國家憲法秩序的整體塑造。基本法對國家權力在原則上是開放的:其一,基本法的修改權和最終解釋權屬於國家;其二,基本法附件三設置了國家權力以法律清單形式進場的「生成機制」,「附件三+」成為國家合法擴展基本法秩序的入口;其三,基本法以授權監督法的體例,保留了國家對所有自治權能的監督權且可逐項制度化。這些是基本法的安全鎖鑰。
民主一端,香港的民主主要起步於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之後,1990年代初在政治變革事件與回歸時間壓力下加速。從民主自治權利的「全無」到「高度」,是香港現代政治的飛躍,而基本法為這一飛躍提供了憲制基礎和程序安排。普選目標不是來自聯合聲明,而是基本法的直接規定,是國家在香港實行的獨特政治實驗。實驗需要設定安全條件,在鄧小平的原意中就是「愛國者治港」、「非完全自治」以及「中央最終干預」,這是立法者的智慧直覺,也是任何憲制設計必須有的「防衛機制」。十八大以來的中央治港,既有積極促進香港融入國家的政策意圖,也有從制度上嚴密防範顛覆性政治後果的安全策略,符合「一國兩制」的初衷與理性。然而,香港民主運動從「民主回歸論」逐步跳脫法治秩序而蛻變為「公民抗命」與勇武奪權,「忠誠反對派」機會窗口緊閉。在民主越出法治的那一刻,香港的危險政治遊戲就開始了。所謂民主不斷變臉,被塑造改裝為民粹甚至革命。
你的法律,我的民意
公民抗命是那個打開城市革命潘多拉之盒的魔咒。公民抗命發於暴政,或極端專制,或種族歧視,或民主化受挫。以佔中之前的香港衡量,這些政制弊端基本不存在。香港是一個法治優越、媒體過度自由及經濟高度開放的國際化大都市,民主化有序發展。香港的直選民主與功能界別民主產生的是一種「一國兩制」所需要的民主制衡狀態,避免過度本土化與福利化。香港資本主義要維持活力,維持「一國兩制」中的相對優勢與貢獻力,需要的正是民主與其他價值的合理均衡。但公民抗命以一種「無前提」的普遍民主即國際標準,為追求目標,以群體性違法為威懾手段,以「違法達義」為行動倫理,開啟了香港法治的破壞性進程。
2019年反修例運動建立在2014年非法佔中基礎上,繼承了基本戰術、組織網絡與國際聯繫,但已突破了公民抗命的德性邊界:其一,突破了公民抗命的非暴力原則,引入了勇武因素;其二,突破了公民抗命的認罪倫理,以不斷犯下新罪的方式追求集體脫罪,甚至出現保釋期內脫逃現象。運動主體的低齡化、運動綱領的暴力化與運動美德的空心化,導致香港民主運動走向了基本法、城市核心價值與國家利益的嚴格對立面。香港需要重建的不僅僅是經濟民生和一般法治信仰,更是和平守法的現代公民美德以及家庭代際和解與社會包容。
選舉奪權的政治算計忽略了香港民意的倦怠與反彈力、香港精英階層的職業利益考量以及香港每個家庭自保求生的自然理性。奪權路線圖更像是紙上談兵的靜態沙盤遊戲,完全自治也只是誤解「一國兩制」的迷夢一場。香港命運繫於國家信任和自身重要性以借得春光,如果激進運動破壞了這兩點,攬炒自閉,下行探底,香港何以立足?怎會還有春天?
原文載於《明報》觀點版(2020年04月03日)
作者是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一國兩制青年論壇副秘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