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建宗:港人內地社保——這麼近,那麼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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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至穎﹕融入大灣區——如何令香港青年刮目相看?

當粵港澳大灣區的各項政策陸續出台,宣傳力度也愈來愈大的時候,也許很多香港人已經認真考慮是否到大灣區發展事業。過去香港人是以外資的身分到內地開辦企業,僱用的人員也是內地人為主。時移世易,現在香港人要面對的,是以港澳同胞身分到內地定居和工作,這無可避免牽涉到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就是福利的提供。福利的提供本質上要符合身分和地域兩個標準,那麼在跨境福利仍未普及的情况下,如果香港人到大灣區發展,既未能享受內地福利,也未能享受香港福利的話,其北上意願毫無疑問會大打折扣。

內地的福利提供主要透過僱主和僱員供款的社會保險(簡稱「社保」),內含退休、醫療、失業、工傷等各項保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於10月份公布了《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對港人在內地繳納社保所涉及的各方面都做了較為詳細的規定。這是繼取消就業證、開放港人繳存住房公積金、香港人發放居住證等便利政策措施之後的新舉措,可惜似乎沒有得到香港媒體的重視。

總括而言,港人在內地繳納社保面對3個問題:能不能買、能不能不買、能不能少買。這個情况也折射出一國兩制的獨特性和制度障礙的問題。

現時內地對於港人繳納社保因各地的不同規定而有所差異,如北京等大多數地方,原則上要求合法工作的港人必須繳納,而上海則規定港人可以自行決定是否參加社保。「一國兩制青年論壇」於2017年5至10月在北京、上海和廣州三地進行了「港人內地讀書就業身分待遇問題研究」。在問卷調查中,僅有36.5%在內地的受訪港人繳納了社保,而63.5%受訪者並沒有。

另一方面,對於是否應該繳納社保,受訪者的意見也有較大分歧,其中46.7%同意應該繳納社保,而36.5%的受訪者反對繳納社保。受訪者中有32.1%的認為應該減少港人繳費的比例。總體來講,受訪港人對在內地參加社保,持相對負面態度,原因集中於繳納比例較高、對所能享受的保障不明確以及離開內地後如何處理等方面。

不少香港人對於繳納5%的強積金已經怨聲載道,然而,內地社保的繳納標準高得多,企業和個人的供款比率合共可達工資的40%!以上海市為例,2017年養老、醫療和失業3種保險的繳納比例是:養老保險,企業20%、個人8%;醫療保險,企業9.5%、個人2%;失業保險,企業0.5%、個人0.5%。可見,養老保險佔社保最大份額,而對於大部分香港人來說,他們並未決定是否在內地養老,更遑論領取內地的退休金。因此,他們傾向不參加社保是可以理解的。

然而,不參加社保的同時,卻意味着沒有醫療保障,這對於長期在內地發展的港人是十分不利的。「一國兩制青年論壇」在去年的報告建議內地政府對港人靈活處理社保的供款比率,而這次徵求意見稿也作出了類似的建議。

能不能買?能不能不買?

《暫行辦法》規定在內地依法受僱的港人「應當」參加職工養老、醫療、工傷、失業和生育保險,而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且辦理居住證的港人,「可以」參照相應內地的標準參加職工養老和醫療保險;在內地工作時已達到退休年齡、無業且有居住證或者就學的港人,「可以」參加城鄉基本醫療保險,無業者還「可以」參加城鄉養老保險。簡而言之,就是在內地依法受僱的港人繳納社保是強制的,而其他類型的港人為自願。

另一個問題是港人離開內地以後社保如何安排。《暫行辦法》提供了兩種處理已繳納社保的方式:一是帳戶予以保留,再次來內地居住或就業時繼續累計;二是終止社保關係,將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過支付給本人。上述兩種方式,與內地已有的適用外國人在華就業繳納社保的規定是一致的。

能不能少買?

上文提到,港人對於購買退休保險的意願不大,但對於醫療保障卻有實際需要。根據《暫行辦法》,如果港人已經參加强積金,前往內地工作或生活後仍然保留,持有效證明,可以不在內地繳納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兩項,但「五險」中的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仍然需要繳付。這一規定,可謂港人參與社保制度的重大突破。以上述上海的繳費標準為例,免去養老和失業兩個保險,企業和個人共少交達工資29%的保費,這對於降低企業和個人負擔、鼓勵港人購買社保,有相當積極的意義。

當然,我們必須承認,內地社會保險屬「隨收隨付」(pay as you go)的制度,跟香港的強積金的「固定供款」(defined contribution)模式有本質上的差異。香港人在內地免除繳付退休社保的同時,香港的強積金也沒有增長,長遠的養老福利如何解決,仍然是未知之數。

促進灣區人流 福利跨境問題無可避免

港人在內地如何繳納社保,其實是冰山一角的問題。在我們高呼粵港澳大灣區要促進「四流」(人流、物流、資金流、信息流)的時候,最關鍵的是人流;而要促進人流,福利提供以至跨境福利如何處理,便是一個複雜但無可避免的問題。這包括福利金的跨境發放、福利服務的跨境提供,還有當中的質素、收費和撥款機制如何處理等。總結而言,這次人社部有關港人社保的徵求意見稿,體現了「同等待遇,區別安排」的原則,照顧到「一國兩制」兩地制度障礙的特殊性,仍然是值得肯定的。

作者是一國兩制青年論壇召集人
原文載於《明報》觀點版 (2018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