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8月21日,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就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作出裁決,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及前副主席鄒幸彤被裁定罪名成立,何俊仁早前已承認控罪。這一裁決嚴格依照法律,基於確鑿事實與證據,不僅彰顯了香港法治精神,更為國家安全築起了堅實的法律屏障。
案件事實清晰,違法本質不容狡辯
法庭裁決理由書詳述了法律原則、證據分析及定罪考量。法官明確指出,支聯會五大綱領中的「結束一黨專政」是針對中國共產黨,目的是要結束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下的領導地位。被告一直對中國共產黨及其領導的中央政府懷有敵意,堅持對中央政府進行抗爭。《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明確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結束一黨專政」等同於推翻《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意圖顛覆國家政權,危害國家安全。
即使在2020年《香港國安法》頒布後,社會已有廣泛討論指出支聯會活動可能違法,三名被告仍一意孤行,繼續籌辦集會、遊行、展覽等活動。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指出,相關活動以人權為擋箭牌,煽動公眾情緒。這種明知故犯、以身試法的行為,充分說明了其主觀惡意和對法律的公然蔑視。
裁決彰顯法治精神,捍衛國安法權威
駐港國家安全公署發言人表示,裁決結果彰顯了法治精神,捍衛了《香港國安法》權威。法庭強調,被告並非因其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法庭只會單純考慮與本案相關的法律和證據。這充分體現了香港司法機構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程序公開透明。
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國家為香港繁榮發展帶來根本保障,而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的最高原則。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是極其嚴重的罪行,特區政府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堅決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法律從不容許任何人假借人權、民主和自由之名,公然傷害自己的國家和同胞。
支聯會案的依法裁決是《香港國安法》全面準確實施的體現,是依法維護國家安全的正義之舉。這一裁決有利於維護香港社會的長治久安,有利於保障香港市民的福祉和香港的繁榮穩定。國家安全是香港繁榮穩定的基石,沒有任何妥協的餘地。
作者甘文鋒,MH是一國兩制青年論壇副主席
原文發表於橙新聞(22 August,2026)
